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的方式执法的要求,结合加强疫情防控的要求,近期,兰考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县大型商超主要负责人集体约谈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兰考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食品流通监管股及4个大型商超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近期食品抽检中存在的问题,随后对4家大型商超进行了行政提醒。
一是要求商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是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并自查。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是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和积极召回。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