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长、党组成员王帆一行三人前往叶县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了督查。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照民等陪同查看。
督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重点抽查了城区东煌饭店、瘸子烩面、美林湖乐易购超市。督查组对东煌饭店、瘸子烩面的证照和台账进行了查看,着重了解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情况。随后对乐易购超市中售卖的猪肉食品现场进行了检查,主要查看冷冻肉类食品票证是否齐全,食品标签标注是否规范等情况。

最后督查组要求辖区食药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迅速行动,加大对肉类集中交易市场、冷库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力度。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销售者要认真开展自查,杜绝来自疫区的猪肉进入市场销售,切实履行好索证索票义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范工作,保障叶县经营环节猪肉等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严防疫区猪肉等生猪产品流向市场和餐桌,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省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经营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事关群众饮食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该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防联控,迅速部署,全力打好非洲猪瘟歼灭战。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制定和落实严防疫区猪肉等生猪产品流向市场和餐桌的监管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各所、分局立即开展监督检查,严防死守,逐户排查,不留空隙,确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意识。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签订承诺书,积极推动猪肉及猪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并明确告诉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或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该局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是严把采购关,切实把好猪肉等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对集中交易市场、商超、肉品专营店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两证两章”制度(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等生猪产品,严厉查处采购、使用、销售来自疫区的、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来路不明的、病死的猪肉等生猪产品,要做到“票,证,登记,肉”四对照,无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病死猪肉一律予以查封扣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是严把溯源关,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督促经营者增强疫情防范意识,自觉索要每一批次的检疫票据并留存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增强辖区肉类食品来源的安全性和可溯性。紧紧围绕杜绝疫区猪肉等生猪产品流向市场和餐桌这一核心任务,严格监督猪肉及生猪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落到实处。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门人员,积极开展本地区猪肉等生猪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督查,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力,导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坚持值班制度,确保反应迅速。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异常或接到畜牧部门的疫情通报时,要随时做出应急反应、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截止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68余人次,检查经营180家次,尚未发现来自疫区的、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来路不明的、病死的猪肉等生猪产品流入该县市场,下一步,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经营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