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

河南食药安全信息网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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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2025年,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12月17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涮肉制品坊生产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2025年2月24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某涮肉制品坊及其下游连锁经营店进行检查,现场对该店生产加工的20余批次牛羊肉制品(雪花肥牛、羔羊肉卷,已刨成卷未包装的牛羊肉等)和无标签的羔羊肉卷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结果显示检出鸭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购进鸭肉制品,掺羊脂肪、牛脂肪加工成刨卷后以牛羊肉卷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案例二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郾城分局查处刘某某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2025年7月10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郾城分局接检察意见书,显示刘某某涉嫌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在经营某餐饮服务店期间,通过微信购进掺假驴肉,加工成“驴肉火烧”在店内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2025年9月30日,该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郑州市新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林某某无证生产及虚假标注标签标识的食品案

2025年4月7日,新郑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林某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林某某于2024年12月投资购进设备及原料开展生产经营,生产条件符合食品小作坊特征,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或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2025年3月20日至4月2日,林某某生产“利丰邑™”山药拉丝饼、“鸿都客”系列软雪饼等6种食品标签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号、制造商、厂址均与实际不一致。林某某采购食品原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2025年6月10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焦作市修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烩面馆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5年3月20日,修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烩面馆进行监督检查,在货架上随机抽查了乌江榨菜、今博浓玉米羹罐头两种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食品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向该店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25年7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再次对该烩面馆进行检查时,在该店货架上随机抽查速冻猪肉馄饨、湿土豆粉条两种食品,该店仍无法提供两种食品供货者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8月4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馆生产销售腐败变质食品案

2025年10月5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某餐馆供应的盒饭存在异味,盒饭中鸡肉腐败变质等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集中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情况下,于10月1日起,开始给某景区供应工作餐,10月5日当天供应的盒饭,因食材保存不当,导致腐败变质,当天共制作盒饭240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25年11月12日,该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商丘市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服装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精品羽绒服案

2025年1月6日,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接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该县某服装厂生产销售的羽绒服按《羽绒服装》(GB/T 14272-2021)标准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初,开始生产精品羽绒服,共生产25件,当年12月底全部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5年2月14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茶叶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信阳毛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叶案

2025年4月24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某茶城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直播间和仓库发现从四川购进的茶叶,其中一部分使用带有信阳毛尖标识包装袋进行包装,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茶叶及标签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直播间1号和3号链接茶叶产品描述为2025年信阳原产毛尖的新茶,实际是从信阳市浉河港茶农购买的2024年陈茶,为虚假宣传;当事人直播间2号链接茶叶产品使用带有“信阳毛尖”标识的包装袋包装,实际上是从四川购买的川茶,侵犯信阳毛尖注册商标专用权。经“信阳毛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确认,未授权当事人使用“信阳毛尖”商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5年8月12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开封市龙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烙馍灌汤包餐饮店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

2025年10月7日,开封市龙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烙馍灌汤包餐饮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国庆节期间,通过识别口音对其认定为外地游客的消费者使用高价菜单,对本地消费者或者常客、熟客使用低价菜单,相较于低价菜单,高价菜单中菜品单价每份高出2—16元不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2025年10月24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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