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汤阴县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汤阴县文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蔬菜经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于该公司购进上述食品时未发现外观和价格等有明显异常,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6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汤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免于处罚的处理。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汤阴县市场监管局对53类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免予行政处罚”,对属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符合免责条件,故不予行政处罚,执行了“容错”机制。
据悉,汤阴县市场监管局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优先运用提示、告诫、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保护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热情。截至目前,已对10家市场主体实施了“免予行政处罚”,真正让市场主体感受到了“有温度的执法”。(王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