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阳县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健全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为有效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法》共五章十五条,具体包括总则、工作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等5个方面。《办法》指出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领导责任,把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考核权重不低于3%;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形成稳定合理的经费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不力的,进行问责。对造成本地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党政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县食安办负责人介绍说:“此<办法>的实施,强化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局面,对舞阳食品安全环境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