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某便利店被处以2000元罚款......

张朝阳
2018-07-11
来源: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汤阴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便利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未表明经营有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资质,店内却经营有某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十天后,执法人员再次监督检查该店时,发现该店仍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幼儿配方奶粉,并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再次进行了现场询问,发现店主在接到单位执法人员对其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并没有引起思想上的重视,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继续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经营销售某品牌幼儿配方奶粉。

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做了现场笔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事实,鉴于该店负责人协助办案态度良好,整改积极,汤阴县食药监局决定对该店处于罚款两千元(2000)的处罚。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一直是执法人员检查的重中之重,它不仅仅关系到经营单位的合法问题,更关系到消费者对经营单位的信赖,再次提醒广大经营单位负责人,定要严格规范许可证的办理,明确证件标注信息的落实,不做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明确该商店合法经营项目后再购买相应商品,不要盲目购买。为了我们舌尖上的安全如果您发现该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项目与所卖商品不符,一定要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投诉举报,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全县人民食品安全与饮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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