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大型超市等食品流通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人员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近日,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负责人约谈暨培训会,全市18家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负责人和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就今年以来,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样中,发现部分大中型超市存在的包括:商场超市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熟食类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管理不规范;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讲解。
会议指出,全市各大中型超市要强化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准入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和问题食品退市等相关制度。大型商场超市总部要设立食品安全总监,下属连锁商场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进货前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凡在查验、销售环节和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经销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食品、腐烂变质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单独存放,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严把大中型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超市经营现场制售要保证生熟分开,加工场所(区域)、设施设备、容器等均应有明显标识或色标,并严格区分使用,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散装食品应在贮存位置或者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室,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大中型超市举报投诉较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时,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相关媒体、消费者代表共同参与约谈,使约谈公开透明,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焦作市还将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安排专门人员深入辖区各大型食品超市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强化服务引导,培育打造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示范单位。要通过开展大型商超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示范”评比活动,引导食品经销者重诺守信,督促引导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努力营造讲诚信、讲质量、讲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