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豫农质监〔2018〕35号《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实际情况,清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清丰县食品生产主体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积极宣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一是通过在人群密集的场所发放食品安全手册、河南省“三小”管理条例宣传册等,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强化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二是要求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在显著位置处悬挂法律法规公示栏,并签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和食品安全承诺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形成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三方联动,人人关注、全民参与,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突出重点,全面整治落实到位。对生产加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食用油、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的食品生产主体(即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两超一非”、使用无合法来源或者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检查食品生产主体47家,出动执法人员117人次。
强化管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生产管控,督促食品生产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建立台账,确保食品的生产销售数据可追溯。同时,鼓励并指导食品小作坊对其生产条件和产品品质方面进行提升。
该局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力度,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有效地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并且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