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和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推进全县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月4日上午,宝丰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股工作人员对平顶山市汇聚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质量股工作人员详细检查了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配备情况,各项制度完善情况,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和产品质量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

经督导检查,平顶山市汇聚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已完成,但存在部分制度未贯彻落实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现场对未完善信息进行指导,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生产场所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下一步,宝丰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优化安全监管举措,帮助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筑牢质量安全防线,强化质量安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质量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优化工作举措、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全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牛柄人 于佳)